综合执法改革后, 事业编人员已成了基层执法的主力军

发布日期:2025-12-17 23:35    点击次数:80

在全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浪潮中,“一支队伍管执法”的新格局逐步形成,执法力量下沉、监管重心下移成为显著特征。

与此同时,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日益凸显:在市场监管、生态环保、文化旅游、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,事业编人员已悄然成为基层执法的主力军。

在基层,不管是哪个综合行政执法领域,事业编人员的“主流”地位都是一目了然。以市场监管领域为例,按照“市和市辖区实行区级执法为主”的改革要求,执法权限全面下沉至县区一级,而承担具体执法任务的综合执法大队和基层市场监管所中,事业编人员占比普遍超过90%。这种“执法机构为行政性质、执法人员为事业身份”的错位,并非市场监管领域独有。

在生态环保执法队伍中,不少负责污染巡查的人员是环保监测站转隶的事业编;在文旅执法一线,从事文化市场稽查的力量多来自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。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,行政执法主体要求具备明确的行政编制身份,事业编人员执法的“合法性困境”,成为基层执法实践中的突出矛盾。

当然,事业编人员成为执法主流,并非政策设计的初衷,而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,其中行政编制的大幅缩减是核心诱因。

在机构合并重组过程中,编制“均衡化”调整的后果往往让综合执法队伍承接。以市场监管系统为例,工商、质检、食药三局合一后,虽整合了大量行政资源,但不少地区为平衡各部门编制总量,将系统内节余空编全部抽调至其他单位,甚至把超出“平均水平”的编制强行划转,导致部分老执法人员“身份是公务员,却无行政编制”。

人员转隶和历史遗留问题,进一步加剧了执法力量的短缺。机构改革中,市场监管、交通等系统因编制“基数大”成为转隶重点,市、县两级单次转隶人数常达30人以上,对本就人员紧张的执法队伍造成“致命打击”。

此外,基层“缺人执法”的现实困境,让事业编人员成为“无奈却必需”的补充。综合执法改革后,执法范围扩大、任务倍增,但基层却无权自主招录公务员,只能通过招录事业人员、购买服务等方式填补缺口。

不少地区干脆设立纯事业编制的综合执法局,与同级主管部门平级,受委托承担执法任务,这类机构目前基本上是基层执法的“主力军”。在生态环保领域,由于执法需要专业检测能力,原环保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转隶执法岗位更是普遍现象,形成“专业人才补执法短板”的特殊格局。

客观而言,事业编制人员投身执法工作,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“执法无人”的困境。他们中不少人具备专业技术背景,在食品检测、特种设备监察、污染溯源等领域发挥着独特优势。但“身份与职责不符”的核心问题始终存在,既可能影响执法权威性,也给执法人员自身的职业发展带来困惑。

对此笔者建议:一方面,各地应结合执法实际需求,科学核定综合执法队伍编制总量,避免“一刀切”式的编制划转,对基层急需的执法岗位实行“编制倾斜”。另一方面,探索“执法类事业编制”改革,明确事业编制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、晋升通道,让其“名正言顺”执法。